
原告為黎見恩和黎耀恩,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裁斷,警方本月10日取去的材料,是否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又要求警方歸還超越手令權限,或沒其他合法權限保留的材料。
警方除了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外,同日亦到黎耀恩開設的「四季常餐」內搜查,並帶走文件、電腦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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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7, 2020 at 09: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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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兩子入稟高院要求裁斷警檢走材料是否涉「法律專業保密權」 (11:15) - 20200818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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