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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6, 2020

移民專頁| EB-1A別貿然撤回補強材料有利原來申請 - 世界日報

bosaboca.blogspot.com

讀者問:

去年10月時,我申請EB-1A,基本背景是工程專業,文章14,工作地屬TSC,用的某律所準備的材料(approve or refund)。遞交時投遞到TSC,沒加急。今年4月不幸被以balance workload為由被轉到NSC處理。後來基於其他因素決定PP,四天後被IO 0003 RFE承認文章和審稿,但質疑我的貢獻的重要性。目前有一個NIW的case pending,同樣被轉到NSC處理了。律師建議withdraw and refile。不知有什麼建議?

答:

儘管你沒有說明你的律師建議你撤銷和重新遞交的是EB-1A還是NIW申請,但因為你的NIW還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通知,所以我們就按照你的律師建議你撤銷EB-1A來討論。

由於EB-1A或者NIW很大程度是取決於申請人資質、所從事的領域、工作情況等各種因素,很難一概而論。關於你是否對所從事領域有原創性貢獻這一項條件,光有你的文章數量不足以判斷。其他的如期刊份量、文章的第幾作者、引用數量、引用人、如何被引用、其他媒體文章對你研究成果的報導和評價、你的研究成果有沒有專利、有沒有被應用到科學和商業領域並取得收益等等,都會有影響,所以僅僅根據你提供的簡單資訊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

此外,在哪一個Service Center審查其實差異不是太大。當然,目前流傳一些說法,說哪一個移民局服務中心更寬鬆或者更嚴格些,但總體來說還是看申請人資質、遞交材料強度、以及遞交的材料是否有適當地突出重點以及包裝出亮點。

以你的EB-1A申請來說,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已被移民局承認兩個已屬不錯的情況。通常情況下,我們在已經被移民局認可兩項條件的情況下,會盡量幫客人爭取符合十項條件中的更多的條件。在這種已經被認可符合兩項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就第三項條件盡量想辦法補交更多的材料,如遞交新的專家推薦信,專門闡述你的原創性貢獻,遞交新的媒體文章側面反映你的原創性貢獻等等,好讓移民官認可第三項。而且,補材料時也可以針對之前沒有提出過支持材料的其他七項條件作補充,爭取讓移民局承認更多的條件,因此回覆RFE是一個能夠全面加強你原來申請的好機會。

此外,因為你已經給移民局支付了申請費和加急費,若是撤銷後重新申請,你還需要再次支付這些費用。如果你補交的材料充分的話,移民局收到你補交材料的14天內就會出結果。綜上所述,雖然我們很難判斷你的材料強度,但我們會建議你好好做補材料的回覆,爭取獲得移民局的批准通過。即使這次不通過,你還是可以在重新組織申請材料後再次遞交EB-1A的申請,而之前的被拒不會影響你再次遞交申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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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06, 2020 at 03: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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